云南省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動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4〕20號)精神,扎實推進建筑領域節能降碳,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成一批高品質星級綠色建筑,組織開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試點示范工程建設,積極推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用能中電力消費占比超過55%,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積極進展。到2027年,基本建立云南地域適應性建筑節能技術標準體系,建筑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處于全國較低水平,建成一批綠色低碳高品質建筑,統籌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領域節能降碳取得顯著成效。
二、重點任務
(一)提升城鎮新建建筑節能降碳水平。立足云南獨特地理氣候資源條件,加強建筑節能基礎研究,建立完善地域適應性建筑節能技術標準體系。大力推廣被動式技術和高效節能低碳設備,提高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和防火性能,推動公共建筑和具備條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統。積極推動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壓實工程建設各方責任,嚴把施工圖審查、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關,嚴格執行建筑節能降碳強制性標準。強化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或電耗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建筑的節能審查。持續推動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至少達到一星級標準,超高層建筑達到三星級標準,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達到星級標準。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在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審時應同步委托綠色建筑預評價,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申請綠色建筑標識。申請綠色金融的項目,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管理局、省機關事務局、云南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云南省分行,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推進城鎮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升級。各州(市)要在摸清城鎮既有建筑底數基礎上,推動開展能效診斷,因地制宜建立建筑節能降碳改造數據庫和項目儲備庫,制定本州(市)既有建筑年度節能改造計劃,合理確定改造時序,科學確定改造重點,結合小區公共環境整治、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統籌推進。嚴寒地區、寒冷地區重點實施外墻保溫、屋面保溫和外門窗改造,夏熱冬暖、夏熱冬冷地區重點實施外墻隔熱、屋面隔熱和外窗改造,溫和地區重點實施照明、電梯和防西曬改造。集中供暖地區要同步實施供熱計量改造,逐步實現按用熱量計量收費,新建建筑應達到供熱計量要求。各地要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財政節能降耗專項資金支持建筑節能改造。(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建筑運行節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節能家電等設備推廣力度,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設備。完善云南省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分類制定建筑能耗及碳排放限額基準,逐步推行建筑能耗及碳排放限額管理。各州(市)要建立建筑節能降碳重點改造項目清單,明確改造預期目標、重點內容、計劃進度等,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安裝供暖、空調設備的公共建筑,要合理控制室內溫濕度,聚焦公共機構辦公和技術業務用房、國有企業辦公用房、交通場站等公共建筑,依法開展建筑室內溫度控制、用能設備和系統運行等情況檢查,嚴肅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壓實業主或用戶責任,督促指導責任人定期開展公共建筑照明、電梯、空調等重點用能設備調試保養,確保用能系統全工況低能耗、高能效運行。選取節能潛力大的公共機構、商場、辦公樓等開展能源費用托管服務。推動建筑數字化智能化運行管理平臺建設,推廣應用高效柔性智能調控技術。推動建筑群整體參與電力需求側響應和調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云南電網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建筑用能低碳轉型。深化太陽能系統建筑應用,完善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建設標準圖集。試點推動工業廠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加強建筑光伏建設管理,新建建筑光伏系統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程序,既有建筑加裝光伏系統應符合建筑結構、電氣、消防等安全要求。因地制宜推進地熱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工業余熱等應用。提高建筑電氣化水平,推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實現電氣化,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云南電網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穩步提升農房綠色低碳水平。堅持農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戶一策原則,推進綠色低碳農房建設。各地在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要引導農民建房執行節能標準,采取經濟適用的節能降碳措施。各地要加快制定宜居農房通用圖集、特色民居通用圖集,嚴寒、寒冷地區要注重農房圍護結構保溫性能,夏熱冬冷、夏熱冬暖地區要注重提升農房防潮、隔熱、遮陽、通風性能,溫和地區要注重提升農房通風、遮陽性能。對房屋墻體、門窗、屋面、地面等進行菜單式微改造。推動農村用能低碳轉型,鼓勵使用電力、太陽能、沼氣、液化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減少使用煤炭、薪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提升綠色低碳建造水平。政府和國企投資、主導建設的建筑工程項目,應采用裝配式建筑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立完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體系和標準,制定裝配化裝修技術標準,推廣標準化、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推動提升建筑品質、降低建造成本。加強對綠色建材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推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信息共享和工程應用,持續開展綠色建材下鄉活動。扎實推進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試點城市建設,在項目立項、招標采購、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嚴格執行《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推廣節能型施工設備,統籌做好施工臨時設施與永久設施綜合利用。規范施工現場管理,推行綠色施工,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建筑拆除管理。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推進城市有機更新,防止大拆大建,堅持“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加強老舊建筑修繕改造和保留利用,注重保護和塑造城市特色風貌,除確需拆除的違法違規建筑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筑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筑。加強建筑拆除動態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快節能降碳先進技術研發推廣。推動具有云南特色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技術研發,加強地域適應性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隔熱材料研究,支持鈣鈦礦、碲化鎘等薄膜電池技術裝備在建筑領域應用,推動可靠技術工藝及產品設備集成應用。落實建筑領域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制度,推薦申報國家建筑領域先進適用節能降碳技術應用典型案例。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建筑節能降碳領軍企業,提高全省建筑節能降碳技術研發和生產供給能力。支持企業建設建筑節能降碳技術研發和培訓平臺,加強從業人員工程實踐培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夯實建筑領域能耗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加快構建涵蓋住房城鄉建設、能源、電力供應等部門的建筑用能數據共享機制。結合實際需要,適時制定有關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鼓勵行業協會制定團體標準。組織開展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碳排放核算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統計局、云南電網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省級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聯席會議作用,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跨部門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對州(市)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實效。強化源頭管控和引導,加強部門協同,擰緊各環節責任鏈條,確保建筑項目全生命周期落實節能降碳要求。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工作調度,建立并動態更新建筑節能降碳政策實施范圍及實施要求清單(見附件,以下簡稱“清單”)。清單內項目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綠色建材應用比例、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內容,將相關建設費用納入工程投資概預算。發展改革部門應按照清單要求進行立項審查和節能評估,并在審查意見中予以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監督建設單位落實立項批復、規劃用地條件及清單中有關建筑節能降碳要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加強對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筑綠色建材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強化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資金對建筑節能降碳改造項目的支持。對以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定的超低能耗、低碳、星級綠色、裝配式建筑為主營業務,并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相關規定的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裝配式商品房項目在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工程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即可辦理預售許可證。購買超低能耗建筑、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商品住宅的,金融機構按照差別化信貸給予支持并優先放款。在“云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云南省優質工程”“云南省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等評獎評優活動中,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考慮。銀行保險機構應完善綠色金融等產品和服務,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和相關產業發展。
(三)加強宣傳推廣。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加強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的宣傳推介,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營造有利于建筑節能降碳的社會氛圍。
來源:云南省住建廳